近日,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批准发布,将于4月10日正式实施。
《规范》彰显节约主题,与我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教育机构能耗定额》《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和《场馆机构能耗定额》4项能耗定额系列标准相互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
《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明确规定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的基本要求、职责、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为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遵循和工作依据。
《规范》的出台旨在指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更加科学地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也是贯彻落实《山西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有力举措。今后,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全力抓好《规范》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标准落地实施,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